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2.坚持公平公正。各类幼儿园明确招生入园要求,公开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幼儿;
中班招收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幼儿;
大班班招收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幼儿。
三、招生类别与方式
(一)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线上报名)
1.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业主须为入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幼儿园实际报名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如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应采取摇号等办法招生。
2.公办中心幼儿园实际报名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如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应采取摇号等办法招生。
(二)村小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线下报名)
由各园制定招生简章,经中心幼儿园审核、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线下报名)
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由各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6月中上旬,通过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博望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招生信息,同时在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张贴公布。报名网址和招生人数另行通知(请幼儿监护人及时关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博望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和所报名幼儿园门口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预报名
(1)登陆“皖事通”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新生预报名号(用于摇号等)。
(2)每名适龄幼儿只能填报1所公办幼儿园志愿;每所幼儿园报名人数不设上限,网上预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入园顺序。
(3)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摇号,同园录取的方式,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4)不具备网上预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的时间段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请幼儿园园长现场协助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
由幼儿家长携带网上预报名生成的新生预报名号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到所报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小区配套园的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本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或者幼儿本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拆迁安置协议或未领产权证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
★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摇号和录取资格。
(三)摇号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摇号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摇号工作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中心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摇号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摇号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进行第二次招生。
摇号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公布未招录满幼儿园名单及补录计划数,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补录报名,若补录幼儿报名数超过补录计划数时,由该园组织摇号录取。
(五)报到注册
各幼儿园将录取名单通过幼儿园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示(3-7个工作日)。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入园进行报到、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科学保教。区教育局将加大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的监管,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小学化”教育方式为噱头作为宣传招生的依据。
2.确保规范有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矛盾化解,要热情接待家长,耐心解释学前教育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有效防止人群聚集;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招生情况与幼儿园年度考核、年检和普惠园补贴等方面予以挂钩。
六、其他说明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持有残疾证或出具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各幼儿园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
2.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外来投资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2020年支援武汉、2022年支援上海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者,优先录取。
3.以上两类人员由区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至各园。
七、注意
1.该工作方案是博望区教育局2022年6月1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该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博望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6065739;招生监督电话606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