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原小店区初中入学政策最新 太原小店区小升初政策2021

教育百科2023-07-08 10:33:23佚名

2023太原小店区初中入学政策最新 太原小店区小升初政策2021

  太原市小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小店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统筹管理原则

  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四)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2021年9月开始,逐年对初中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三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须入学初一新生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小店区坚持学区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基本原则,非摇号初中学校且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第二、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六)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2023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一)九年一贯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户籍为本地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学府街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三十二中 九一实验学校

  上述学校在本校学生九年一贯直升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参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二)单校划片入学

  各街道、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本街道、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

  1.小店街道一中(区四中)

  2.刘家堡乡一中(区六中)

  3.北格镇一中(区八中)

  4.小店街道二中(区五中)

  5.刘家堡乡二中(区七中)

  6.西温庄乡一中(区九中)

  (三)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入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学籍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分配、电脑随机派位资格。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学校的毕业生不参加随机派位。

  1.学区对口直升结合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山大附中、小店区三中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片区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山大附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坞城路,南至学府街,西到坞城中路,北到长风街范围内,且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28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一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 28所小学符合“双籍”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28所:

  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太航学校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汾东学校: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真武路,南至化章街,西到人民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的原住居民子女对口直升。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32所小学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32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太航学校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实验小学 育才小学 恒大小学 正阳街小学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和山大附中汾东学校不得兼报。

  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

  原黄陵中学(小店区十一中)服务范围内的黄陵村、马练营村、北畔村、大吴村原住村民子女可自愿选择直升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也可按照就读小学选择小升初办法。如有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32所小学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派位资格的32所小学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32所:

  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太航学校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实验小学 育才小学 恒大小学 正阳街小学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山大附中、山大附中汾东学校、太原师院附中龙城校区不得兼报。

  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与经济区交界,南至正阳街,西与晋源区交界,北到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包括在畜牧研究所居住的单位职工子女,小店社区原住村民子女;李家庄、经济区地界除外)。户籍地址在东至人民南路,南至化章街、西至汾东南路,北到正阳街范围内的小店区正阳街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具有派位资格的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学区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派位以后未能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所处位置分别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和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

  育才小学、正阳街小学的未能入学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小店区三中正阳校区毕业、本区户籍且户籍和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2022年9月九一实验学校唐槐校区转回的三年级至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

  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实验小学、恒大小学的未能入学小店区三中晨光校区、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小店区一中昌盛街校区初中部。

  2.两次电脑随机派位

  为确保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均等的教育资源,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参加多校划片的14所初中学校,将每校派位计划的30%用于第一次电脑随机派位,22所小学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参加。对报名人数少于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初中学校14所:二十一中 二十七中 三十二中 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 四十八中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五十一中长风校区 综合高中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 外语科技中学 晋阳街中学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学府街学校

  小学校22所: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北营小学 太航学校 晋阳街小学 卫华小学 育杰小学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第二次派位:将14所初中和2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十一中 三十二中 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 四十八中 外语科技中学 五十一中长风校区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卫华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长风校区(原长风小学)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 育英小学(原水工学校)

  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二十七中 综合高中 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晋阳街中学 学府街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九一小学南中环校区 太航学校 北营小学 晋阳街小学 育杰小学 师院附小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八一小学平阳校区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南站校区 实验小学许坦校区

  加洋双语小学校 马蹄莲小学校 尊成公学小学校 华德天一小学校 奥林实验小学校 新学道鸿儒双语小学校

  3.多校划片入学电脑随机派位

  凡位于晋阳街以南,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电子街以东直线延伸区域以北,机场快速路以西,西与晋源区交界范围内的小店区属学校(师院附小参加山大附中摇号除外、九年一贯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除外)中有本校正式学籍、户籍为小店区,且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太原五中龙城校区的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校8所:八一小学龙城校区 八一小学晋阳校区 九一小学体育路校区 小店区第二实验小学(太原市第三实验小学龙城校区) 小马小学 黄陵小学 大吴小学 八一小学滨河东路校区

  当报名人数小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未能入学的参加下列初中学校的第二次派位。

  太原二中(寄宿制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二十七中 综合高中 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 晋阳街中学 学府街学校

  注:三十八中军民路校区和三十八中并州路校区初一办学地点均在并州路校区,初二初三办学地点均在军民路校区。

  五十一中学府校区办学地点在原五十一中,五十一中长风校区办学地点在原长风小学。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确需在本区升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 年6月30日前办理);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初中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统筹安排入学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可结合户籍、住址、学籍等,统筹接收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23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3.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 号)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关爱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家庭住址、家长意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属寄宿制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全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小店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9号)。区教育局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2023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时间安排表

  

  一、7月5日前:区教育局出台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7月8日: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三、7月10日-7月27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四、7月10日—8月13日: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0日—7月14日: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域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4.7月30日:组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5.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6.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8月4日—8月5日: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8.8月7日:给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9.8月8日—8月13日: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五、8月14日:县(市、区)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六、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七、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八、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 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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