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2022年哈尔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哈尔滨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