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市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