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 |||
省份 | 设岗数量 | 省份 | 设岗数量 |
河北省 | 5400 | 海南省 | 1000 |
山西省 | 2500 | 重庆市 | 200 |
内蒙古自治区 | 1000 | 四川省 | 800 |
吉林省 | 2000 | 贵州省 | 6400 |
黑龙江省 | 1500 | 云南省 | 1700 |
安徽省 | 2200 | 陕西省 | 5000 |
江西省 | 4800 | 甘肃省 | 5000 |
河南省 | 8400 | 青海省 | 100 |
湖北省 | 36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0 |
湖南省 | 38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67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700 |
总计 | 67000 |
二、2022年特岗教师政策实施范围 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 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 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三、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