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市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秋季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班级数
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丰泽区沉洲社区、成洲社区)及居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我校2022年秋季计划招4个班。
二、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户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区常住户口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自2022年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下同),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
(4)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2023年我区将以泉秀、华大等街道为试点,根据学位分布情况尝试探索“多校片区”招生改革,并逐步推广。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1)非本区户籍的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
(2)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丰泽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2年3月1日前)。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服务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招收:①“两证”符合一年半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②房屋租赁合同符合一年半及以上和社保符合一年及以上的“四区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多于报名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当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第二批招收符合今年招生条件的且没有被服务片区学校录取的随迁适龄子女(包括第一批摇号没有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若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2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三、招生时间及地点
(一)招生地点:教学一楼南边教室
(二)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时间:
7月5日—7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间:
7月6日—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报名时间6月6日-7月5日。
(五)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四、登记时提供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均按以下顺序有序叠放)
(一)持有本片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表》(抵押),属于原住民没有办房产证的,可以提供土地证或社区证明。
4.《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二)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1.户籍关系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表》(抵押)。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
3.《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三)非本片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1.原籍户籍证明。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所属社区内实际居住证。(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暂住在丰泽区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丰泽区务工、经商)。
4. 《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四)我区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
除按其户籍不同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
五、招生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小组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泉州市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