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7月1日至3日,逾期不受理。
➤受理地点
居住地段内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公办学校受理对象和原则
1. 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属 我区高层次引进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 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 同等入学条件的应优先解决外地转入、未享受惠阳区 公办学位的学生。
3. 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 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
4. 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 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5. 因公办学位异常紧张,申请转学对象无法保证全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