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本意见中所称“进城工作(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建成区户籍”指户籍在乐华、泉庄或梧阔派出所)。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上述人员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 31日(含 8月 31日)年满 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建成区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建成区初中一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意见规定对象。
申请入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适用本意见。
小区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合法房产业主(全产权)子女,按照业主类执行,不包括在本意见;符合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湛江市优待政策执行,不包括在本意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