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 号)执行。入学条件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非城区学校由属地政府视情确定),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属地统筹安排。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