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新生父母在市区有各社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的按照其志愿优先录取。
2.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符合初中新居民入学基本要求的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按积分高低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积分高低录取规则面向市区统一招录。
3.市区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根据市区及周边学校新居民子女学生招生的计划数,按新居民子女父母积分高低及所报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新居民父母双方均有积分的叠加计算),录满为止。
4.8月10日前,录取系统完成网上录取,预录取通知会在报名平台反馈。
5.根据平台预录取通知,8月1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预录取学校进行资格验证,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现场资格验证需要携带材料:与持积分卡父母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相关学校正式录取名单在资格审核完成后由学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