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大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芗城市区公办幼儿园
1.户籍在芗城市区八个街道办事处(东铺头、西桥、新桥、巷口、南坑、通北、芝山、石亭)辖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迁入截止时间为申请登记日之前。
2.实际居住在芗城市区八个街道办事处(东铺头、西桥、新桥、巷口、南坑、通北、芝山、石亭)辖区内的台胞子女需由家长向区台港澳办提出申请,提供子女与父(母)同册的台胞证、居住证等材料,待区台港澳办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视同芗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参加摇号。
3.属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人户一致”原则,户籍、房产在小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优先就读相对应的配套幼儿园,不占招生计划。(此项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4〕101号第十七条“保证该住宅小区内的幼儿优先入园”的规定执行)。
(二)芗城乡镇公办幼儿园
1.天宝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芗城区天宝镇辖区;浦南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芗城区浦南镇辖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迁入截止时间为申请登记日之前。
2.实际居住在芗城两个乡镇(天宝、浦南)内的台胞子女需由家长向区台港澳办提出申请,提供子女与父(母)同册的台胞证、居住证等材料,待区台港澳办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视同芗城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参加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