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发改委发布《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通知》,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二次动态调整。
一是对《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收费依据进行更新。
在卫生健康部门项目中新增“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子项,收费标准为“武汉市每支7元,其它市州每支9元”。
二是对《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部分项目收费文件(文号)进行了对应更新。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1.市区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月每生;
2.市区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月每生;
3.取消现行的市一级、二级、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分类,统称为“其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生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