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高中入学管理指南 咸阳中学招生办

教育百科2022-10-01 09:38:29佚名

咸阳高中入学管理指南 咸阳中学招生办

  入学管理

  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向学生发放骑缝加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专用印章和录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两周内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本县市区内不能转学,确需跨县市区转学的,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

  录取结果是考生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取得在校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凡在外地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回咸阳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必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规定转学到我市同层次学校。

  (三)招生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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