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教资现场认定所需资料一览
提交材料:
(一)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户籍在宝鸡市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宝鸡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宝鸡市居住证原件;宝鸡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宝鸡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宝鸡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点击进入)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m.baoji.bendibao.com/edu/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供原始档案证明,未提供者不予受理。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一楼
联系电话:
0917—279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