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经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再参加合格考。
组织考试实施主体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考试院负责实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教育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实施,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省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