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泽区小学入学办法 太原迎泽区小学入学办法最新

教育百科2022-10-01 19:53:57佚名

太原迎泽区小学入学办法 太原迎泽区小学入学办法最新

  入学办法

  2022年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采取网上入学登记、系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一)公办小学

  2022年继续实行小学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1年7月10日前已落户或已购买房产的直系子女入学原则上不受影响。2021年7月10日后新落户或新购房的学位若以往六年内学位已经被使用的实施限定。“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和“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注: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二)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根据太原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的要求,迎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迎泽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且不得招收迎泽区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

  3.区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已转公的公参民小学招生范围及办法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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