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后选调机关应及时发送录用通知书,待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报到。
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考者,待录用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选调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招录周期。
1. 体检不合格的;
2. 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 考察不合格的;
4. 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加强培养锻炼。
省直单位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一般先到村任职1年,再到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本系统的县直单位工作1年。
其他选调生录用后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进行基层锻炼。完成基层锻炼后返回选调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