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年龄
小学招收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4.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惠东县辖区镇居住生活的非该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2、凡在惠东县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地以以下其中一项为依据: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含房屋租赁缴税发票)。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产权房。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惠东县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基本入读条件
1.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需具有惠东县的居住证及社保(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惠东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凡在惠东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2)其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