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
1.符合转学条件,在外省市已就读初中,需转入河北区就读的学生。
2.符合转学条件,在天津市其他区已就读初中,需转入河北区就读的学生。
特别提示:学生需持有河北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或者学生为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必须为在籍状态。
✍具体安排
1.家长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津入转学系统”,点击“初中转学”按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2.系统将于12月26日—2月3日正式开通。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
✍注意事项
1.家长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齐全,如出现材料不全、不准、虚假等问题,将取消学生转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2.学籍证明由现学籍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下载或截图打印。
3.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材料如有问题,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4.学生就读学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将于2月13日前电话通知转学学生报到事宜。
5.其他具体开学及相关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