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无父母、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要求是户籍在本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
贴息:在校期间全额财政贴息,毕业后自行承担全额利息。
集中现场受理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9月12日。
电子合同回执单接收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