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低于12000元的据实贷款,高于12000元的最高贷12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低于16000元的据实贷款,高于16000元的最高贷16000元)。
贷款期限:
最长按“学制+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在每年8月15日前在办理机构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财政继续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