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政务部门之问能够共享的数据资料,家长在网上报名时仅需填写规范的证件、合同编号和水电气暖的交费账(户)号即可,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调取、审核。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编号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请家长务必保存好所有材料原件,特殊情况以备现场比对核查。
因提供证件编号不准确或提供虚假证明而影响学生录取结果的,不再提供学位。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身份证: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号。
户口簿:所有内页都要提供照片。
出生证: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带有适龄儿童出生时间和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的内页照片。
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证件编号。
公租房、廉租房:房管部门颁发的《公共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廉租住房租赁证》证件编号。
二手房房产产权证明:购买城区二手房(含回迁房)的,提供法律产权明确归属的证明材料,比如法院判决书、公证处公证、产权仲裁书等的编号或相关材料的照片。
费用单据:直接提供相关网上缴费账(户)号。
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1年以上)编号。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实地正常经营Ⅰ年以上)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
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创业证”编号。
租房证明:以进城务工、经商、灵活就业为依据,为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需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税票编号、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号和房产产权(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证件编号。
居住证:提供居住证编号,或提供正在办理居住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