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选报民办初中、小学提交材料
(一)家长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父母房产证(或有法律效力材料);
3、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在县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资料。家长将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写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交办法
(1)选报县城区民办初中审核。
➤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招生平台志愿选报县城区民办初中的,家长务于7月23-24日将上述材料送交原小学毕业学校,审核后由学校通知领回材料。
➤其它学校符合县城区报名条件且在招生平台志愿选报县城区民办初中的,家长务于7月28-7月29日携带上述材料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三中)现场审核。
(2)选报县城区民办小学审核。
➤县幼教中心、紫水学校幼儿园、光州幼儿园、孟母堂幼儿园、小螺号幼儿园、潮童幼儿园适龄儿童在招生平台中选择县城区民办小学为报名点的,家长务于7月23-24日将上述材料送交原幼儿园,审核后由学校通知领回材料
➤其它学校符合县城区民办小学报名条件且在招生平台选择县城区民办小学为报名点的,家长务于7月30-7月31日携带上述材料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三中)现场审核。
二、审核和监督
县教体局成立审核小组,对选报县城区民办初中、小学电脑派位和面谈预录取学生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三、特别提示
请家长务必按照通知时间安排送交审核,逾期视为放弃选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