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材料一览:
一、首贷学生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现场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理贷款手续。
提醒: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办理。
二、续贷学生
1、远程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远程受理后,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受理回执,交高校录入系统。
2、现场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至少一方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有关手续。
三、贷款延期
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专升本”和“本升研”,需借款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