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具有瓯海区户籍、有效期内的瓯海辖区居住证、在瓯海辖区就读高校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四)服役地在瓯海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