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百科2023-08-31 20:53:28佚名

镇江市(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镇江市 2023 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

  1、职业高中

  住宿费 :一般住宿 120 元 /生.学期,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实习材料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代收费:按实收取。

  2、中等专业学校

  住宿费:一般住宿条件400 元/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实习材料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代收费:按实收取。

  3、技工学校

  学杂费 :中级工学习阶段免收学费;进入高级工班、技师班学习阶段 5300 元/学年,其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住宿费:一般住宿条件400 元/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实习材料费 :按实收取对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不得收取。

  代收费:按实收取。

  注:

1. 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 2016 年秋学期起,中职学校全日制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 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 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收的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据实结算。

  4. 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具体减免办法按苏财规〔2012〕36 号、苏财教〔2016〕 156 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 1350 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88916337(市教育局)、85272509(市发改委)

  监督电话: 12345

附件: 镇江市市区2023年秋学期教育收费公示(定稿 ).pdf

本文标签: ,学费  ,标准  ,主管部门  ,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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