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乘车费等收费项目于2022年6月底通过审核备案。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园按照实际的成本核算收取。此次收费备案标准于2022年9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学年,各民办幼儿园均已在门口醒目位置公示。现将备案收费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市民朋友们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
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督电话:0997-2122652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997-2122643
阿克苏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997-2122464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阿克苏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一览表
收退费说明: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教费。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课本(学习)资料、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