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韶关市户籍人员;
2.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1〕1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韶关户籍、韶关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3),具体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公告。
四、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10月8日10:00至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材料审核
(一)审核方式:线上审核(注意:市级认定只接收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二)线上审核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或照片JPG格式):
(1)身份证明。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居住证;港澳台人员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3)普通话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
(4)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2022年韶关市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表(附件5)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gsjyjrsk2020@126.com,格式(压缩包):姓名+学段+学科
2、申报人须提供的纸质版材料:
(1)相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2)体检报告。申报人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具体医院自行选择)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自公告之日至10月17日17:00止)。
纸质版材料请注明姓名+学段+学科+联系电话,邮寄至: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609室(只受理EMS或顺丰,拒收到付件),收件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51-6919623。
特别提醒: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寄出邮戳为准)为10月17日17:00,申报人如未能如期提交材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普通话培训测试事宜,请联系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电话:0751-6927602)。
附件:
5.2022年韶关市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表.xls
韶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