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 2018] 96 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