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严格遵照上级招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考生报考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在我市学习的考生,如果本校有报考点的,选择本校报考点报考;如果本校无报考点的,可选择株洲报考点报考。
②本人户籍或父母户籍是我市但不在我市上学的考生,提供本人户籍或父母户籍证明,可以在株洲报考点报考。
③非株洲户籍的考生以及报考湖南省内招生单位特殊科目(3小时以上科目),不能选择株洲报考点报考。
④其他情况的考生,不能选择株洲报考点报考。
2、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
①户籍地在外地市,在我市有关高校毕业后一年内没有工作但仍在我市居住,且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往届考生,可以选择株洲报考点报考;网上确认时,除身份证外,需提交居住证明材料。
②户籍所在地在我市的社会考生,允许选择株洲报考点报考。网上确认时,除身份证外,需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③在我市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外地市籍社会考生,或与本市户籍者有婚姻存续关系,允许在株洲报考点报考。网上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配偶户籍,本人截止确认前三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
④符合报考条件确认时尚未毕业的自考本科生,参照省考试院公告;
⑤其他情况的考生,不能选择株洲报考点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