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8日起,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内的学校、幼儿园除外)的师生分期、分批、错峰返校,并实施严格管理。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学生4月17日14:00时以后返校。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安排的通告》部分内容:
自4月11日起,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有住宿条件和全封闭管理条件的高三除外)暂停线下教学,采取线上教学;高三年级有住宿条件的,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没有住宿条件的,居家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幼儿入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暂停服务。高等院校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员工家校“两点一线”,加大核酸检测频次。
以上安排暂定实施至4月17日24时止,后续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