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三十中学2023年小升初招生公告

教育百科2023-07-18 17:08:23未知

新乡市第三十中学2023年小升初招生公告

  一、学区范围

  华兰大道以北、和平大道以西、人民胜利渠以南片(机床厂家属院除外);劳动街以东、华兰大道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化工路以北片;化工路以南、劳动街以东、和平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片;劳动街以东、金穗大道以南、和平大道以西、人民胜利渠以北片。

  二、《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三、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学生个人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及复印件。

  2.学生监护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3.学生监护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完税证明、集资房原始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个人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及复印件。

  ②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③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④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温馨提示:

  请家长用透明文件袋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并装好,在透明文件袋封面用黑色记号笔标注学生姓名、毕业小学及监护人联系电话,原件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不再退回。

  四、招生时间及安排

  1. 7月21日、22日,学区生、统筹生(不含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学区生、统筹生持学籍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我校报名。

  7月21日上午8:00-11:30:华兰大道以北、和平大道以西、人民胜利渠以南片(机床厂家属院除外);

  7月21日下午3:00-6:30:劳动街以东、华兰大道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化工路以北片;

  7月22日上午8:00-11:30:化工路以南、劳动街以东、和平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片;

  7月22日下午3:00-6:30:劳动街以东、金穗大道以南、和平大道以西、人民胜利渠以北片。

  2. 7月24日、2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持学籍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户口簿、房产证、居住凭证、务工凭证等报名材料到我校报名。

  7月24日上午8:00-11:30:华兰大道以北、和平大道以西、人民胜利渠以南片(机床厂家属院除外);

  7月24日下午3:00-6:30:劳动街以东、华兰大道以南、和平大道以西、化工路以北片;

  7月25日上午8:00-11:30:化工路以南、劳动街以东、和平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片;

  7月25日下午3:00-6:30:劳动街以东、金穗大道以南、和平大道以西、人民胜利渠以北片。

  3. 统筹生及随迁子女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4. 7月26—28日,入户家访。

  5. 8月21—26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6. 录取通知书待上级部门审核后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及发放办法,请关注“新乡市第三十中学微信公众号”知悉。

  五、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 0373-503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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