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招生范围
金光道以南,西昌路以东,永兴路以西,永华道以北(不含安泰小区)
(一)房户一致
拥有本服务区户籍、自有住房(指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此房产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
(二)拥有本服务区户籍、无自有住房(指法定监护人)
1.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儿童少年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法定监护人非户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儿童少年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双方廊坊市主城区无房证明、结婚证。
(三)拥有本服务区房产,确已入住
1.拥有本服务区房产和户籍,以住房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
2.拥有本服务区房产,非安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居住证(廊坊市域外)。
(四)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安次城区、广阳区、开发区户籍除外)
1.在本服务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法定监护人双方廊坊市主城区无房证明,就业证或劳动合同(需由廊坊市或安次区人社局盖章),廊坊市或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之日前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廊坊市域外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2.在本服务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法定监护人双方廊坊市主城区无房证明,营业执照,廊坊市或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之日前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廊坊市域外的,同时提供居住证。注: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以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单位地址为片区划分依据。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指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本服务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本。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当所属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房户一致、户籍、房产、随迁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调剂。
(二)以房产为入学依据的,法定监护人需持有50%及以上产权。
(三)本规定中“安次城区”指南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
(四)只允许一名监护人携带预约号、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校验证(不带孩子),其他人员不得入校。
(五)户口本(需提供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各户口页上的户号必须一致,不一致者需提前到派出所咨询修改。父母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子女随其中一方,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
(六)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有关机关处理。
(七)因个人原因错过本次验证的,7月22日上午8:30—11:30进行补充验证。本次验证工作结束后,本年度招生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