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或持有惠州市龙门县有效居住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龙门县指定医院为龙门县总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2.体检时间:10月8日—10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体检地点:龙门县总医院中医楼三楼体检中心。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
(确认地点:龙门县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
4.领取证书时间:以龙门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里“常见问题”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完成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里“常见问题”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10-17:3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注: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地点
龙门县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
3.现场审核确认流程
证件审核——提交认定材料——签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龙门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供身份证与学生证同框复印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学生证复印件,要把个人信息那页和盖有完整注册章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是指:每个学期都要盖一个“注册章”。例如:已读完了2年研究生,现在正在读研究生第三年的第一学期,要盖有5个“注册章”。已读完了1年研究生,现在正在读研究生第二年的第一学期,要盖有3个“注册章”。如果漏盖“注册章”,现场审核时将不能通过。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和本人的那一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先在学信网首页注册,再登陆,登陆后点击“在线验证报告”,便可查看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的要求:一是在省外工作期间取得的,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工作实习证明原件(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通讯地址、加盖单位公章)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在省外读书期间在就读地取得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证明之一者,则不能参加本次的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有多次考取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提供的普通话证书,必须和网报的证书一致。不能提供另一张普通话证书,代替网报的证书。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符合龙门县认定范围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龙门县总医院中医楼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不可体检)。体检项目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如果申请人体格检查合格,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龙门县总医院领取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员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和提交体检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752-7895892。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彩色白底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提前在“中国教师网”下载)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博士,除了要提供上述(1)至(6)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毕业成绩单原件、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龙门县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龙门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龙门县教育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龙门县教育局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龙门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县教育局→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龙门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龙门县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五)“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六)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先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请按“邮件咨询”中的格式发送邮件或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网站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申请人网报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56761296
龙门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798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