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验核网报资料)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3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二次: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三次:2023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北侧电梯对面N225窗口(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逾期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作放弃申请。
体格检查
2023年5月9日-13日、6月27日-30日、10月10日-12日组织三次申报人员体检,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海安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须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