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石龙镇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东莞市石龙镇属小学

教育百科2024-06-06 00:24:31未知

2024东莞石龙镇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东莞市石龙镇属小学

  2024东莞石龙镇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由户籍所在区域、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地理位置划区招生。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从2024年5月14日起,入户石龙镇户籍适龄儿童、跨区迁户(例如石龙老城区迁入新城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视学位剩余情况,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公办学校,统一在7月3日公布录取结果。

  2024年6月1日-8月31日新入户到石龙镇的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学位,视学位剩余情况,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公办学校,统一在8月14日公布录取结果;2024年6月1日后新入户到石龙镇的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学位,如公办学位不够,家长自行选择入读石龙镇民办学校,按照《石龙镇户籍学生就读民办学校补贴实施办法》(东石府[2021]8号)执行,发放政府户籍补贴。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按市有关文件和《2024年石龙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4.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5.父或母一方属台湾籍在石龙镇工作,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6.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等,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7.符合规定的抗疫医务人员的子女,并在石龙镇辖区内工作;

  8.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

  以上优待政策入学所有申请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安排入读公办学位。

  说明:凡是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平台上已申请石龙镇优待入学的家长,须6月14日前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提交优待入学申请表和相关优待的佐证材料,逾期未到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提交优待入学申请表和相关优待的佐证材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优待入学申请资格。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本文标签: ,优待  ,户籍  ,石龙镇  ,适龄儿童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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