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条件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半年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和租房合同。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