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教师资格能够认定的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申请高等学校教资认定的需要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内在网上申报,以下是岳阳县教资认定的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在本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须经岳阳县人民医院体检认定合格,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须经当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认定合格,体检表采用湖南省统一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认定前,我局会对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