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教育百科2023-04-26 23:18:06未知

202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2023年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原则,下同),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5日9:00—8日17:00,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见附件,下同)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8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9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9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无法申报民办学校,无法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5月10日—12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3日—23日,各城区、开发区向公办学校下达名单,组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三)学位派送

  5月24日—25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制定,作为学生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23日前确定学位派送结果。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2日9:00—13日15:00,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学校

  (1)公布信息

  5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于5月26日—28日,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 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并上传招生报名系统。该部分学生不能入读公办初中,不能参加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2)网上报名

  5月31日9:00—6月1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日17:00) 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组织录取

  6月9日9:00,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15:00—12日17:00,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于6月12日9: 00—13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于6月12日9: 00—13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发放告知书的公办学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3、空余学位派位

  (1)公布信息

  6月1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2)网上报名

  6月15日9:00—16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6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组织录取

  6月20日9:00,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0日15:00—21日17:00,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被派位录取的,于6月25日9:00—26日15:00,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派位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4、统筹安排入学

  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确定时限统筹安排入学。

  附: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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