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
公办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执行。
公办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报同级教育和发改部门备案,未按程序备案的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