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随迁、残疾儿童就学政策(乌鲁木齐残疾人学校学)

教育百科2023-12-15 10:14:43未知

乌鲁木齐随迁、残疾儿童就学政策(乌鲁木齐残疾人学校学)

  随迁子女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广大家长如需咨询小升初招生政策相关事宜,可以拨打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148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825577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0991—3325113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57720,0991—8888244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4512689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25143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327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075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0991—295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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