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根据2023年我县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2023年沂南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3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500人。其中,公办学校招生6200人,沂南第一中学3100人(含100名艺体特长生),沂南县第二中学3100人(含150名艺体特长生);民办学校临沂明谷高中招生1300人(含65名艺体特长生)。
二、招生范围
我县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不跨市、县招生。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研究在辖区内予以统筹调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招生范围为参加沂南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三、分数线确定及录取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及办法
1.普通高中音美特长生和高水平体育生录取办法。根据《沂南县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沂教函〔2023〕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划定全县“指标生录取资格参考分数线”。将全县所有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减去音体美特长生最后使用计划数)划定“指标生录取资格参考分数线”。
3.划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数和“指标生录取资格参考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学校的“指标生”,低于全县“指标生录取资格参考分数线”线下20分的,不予录取,剩余指标生名额纳入全县“统招生”计划。各校录取的最后一名“指标生”的成绩即为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
4.划定全县“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指标生录取结束,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统招生”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并最终确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及办法。将全县所有考生按照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全县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划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报县教体局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四、普通高中录取、分配政策与方法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级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2.分配原则。县教体局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精神,结合沂南高中教育实际,本着促进均衡竞争和保持我县招生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按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据考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采取公办普通高中均衡分配录取办法。
3.分配方法。根据进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再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县教体局负责平均分配生源,即根据考生成绩位次,以10-20分为一分数段,均衡分配到沂南第一中学和沂南县第二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录取的学生成绩不低于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计划于7月20日前完成,7月25日前将录取报到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报送至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5.补录时间。各普通高中凡是不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规定进行招生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处置。凡是不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提出取消入学资格,并申请补录。
五、新生报名和收费
(一)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随意违规减免学生费用。
(二)县教体局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安全的将《录取通知书》全部发放到考生或家长手中,并做好领取签字记录。同时,让每名学生在《拒绝有偿辅导保证书》上签字,不参加有偿辅导班。
(三)按时到分配学校缴费报到。各普通高中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原则,组织专门的收费队伍、使用规范的票据、确定安全的场所,切实抓好新生报到和收费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收取不属于自己录取范围的考生费用。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初中、高中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张榜公布,不准给班级、学生排名次,不准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准对考试成绩及录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