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7月17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7月18日至7月21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7月18日至7月22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7月22日至23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24日至25日)。
(六)公示按施教区入学名单(7月25日)。
(七)公示统筹入学名单(7月27日)。
(八)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7月29日至30日)。
(九)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8月21日至24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