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南康区实际,现就做好南康区2023年下半年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南康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不含已划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乡、镇、村户籍)。
2.持有南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2023年9月20日8:00-10月9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核验学历证书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验,并提交复印件留存。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点击进入)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从小学就读开始填写
5.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线上或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勾选南康区行政审批局为确认点。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线上或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线上或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2.方式
(1)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只需选择线上确认。线上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本人手机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赣服通南康分厅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进入“线上确认”页面之后,根据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进行线上确认。
(2)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只能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需带未核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到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⑥、⑨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各申请人员线上或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将于确认前通过“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查看。
3.地点
(1)线上确认点:手机支付宝的赣服通小程序,赣服通南康分厅里面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页面。
(2)现场确认点: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⑥、⑨窗口。
4.线上或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点击进入)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点击进入)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点击进入)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线上确认的申请人,需在赣服通南康分厅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页面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需携带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到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⑥、⑨窗口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6.线上确认结果可以在支付宝赣服通南康分厅或者“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参加体检,未确认通过的申请人不用参加体检。
7.申请人未线上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或现场确认通过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确认时选择的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星期日除外)。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现场领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股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邮寄)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人或申请人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其它事项
(一)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二)南康区行政审批局是南康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权限于2021年12月由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划转至南康区行政审批局),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南康区行政审批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南康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金融中心1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
(二)联系电话:0797-662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