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泰教办发〔2013〕22号)规定,对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学生,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免外语听力考试。免外语听力考生的外语成绩为笔试项目分数×1.25。享受免外语听力的考生,如考试时填涂听力部分答案的,按填涂的实际得分计,不再享受免外语听力照顾政策。
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对免外语听力的考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免试申请表》。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于5月15日前将免外语听力的考生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