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阳光城实验小学2023新生入学指南

教育百科2023-05-26 17:05:14未知

苏州市阳光城实验小学2023新生入学指南

  一、 入学对象

  1.2016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5月20日-5月26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2.6月3-4日(周六至周日),根据需要到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2023年苏州市阳光城实验小学校新生报名指南

  【线上报名流程】

  第一步,法定监护人实名认证登录。

  法定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登录“苏服办”或“苏周到”APP,进入入学“一件事”栏目。

  第二步,提供学生的户籍信息。

  法定监护人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并授权后,系统自动获取学生的户籍信息。

  第三步,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法定监护人根据提示输入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后,通过比对获取配偶的户籍信息(单亲家庭省略该步骤)。

  第四步,提供学生学籍信息。

  系统通过学生身份证号码向省学籍系统比对获取学籍相关信息。

  第五步,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信息。

  法定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提供需要就读所需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面积不足人均 18 平方米需要补充唯一住宅证明);无合法固定住所需充无房(住宅)证明。

  第六步,补充其他辅助信息。

  针对特殊情形,经申请人授权获取相关材料信息。如法定监护人不在一本户籍簿上需提供结婚证、学生的出生证明等。

  第七步,生成公办地段学位告知电子档案。

  按照全流程网办单套制归档标准将一网通办内所有学生相关信息以及办理痕迹等汇集成独立的电子档案,形成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的电子档案库,供相关学校调阅。

  【线下报名流程】

  入学报名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学生入学相关电子化材料等特殊情形,将转为线下办理。

  第一步,准备材料。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准备好入学相关材料的原件,如房产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等。

  第二步,现场审验材料。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录入信息,根据提示审核验证材料原件。

  第三步,书面通知结果。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公办地段学位告知书同时按照单套制归档标准生成独立的电子档案,形成学生的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的电子档案库。

  五、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六、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8831213; 联系人:张老师

  开通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七、学区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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