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璧山城区外就读,且符合转入璧山城区中小学(含指定学校)条件的正常学籍的在校生。
转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一、转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按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优先原则统筹安置就读。
1. 户籍在璧山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
2. 父母在璧山城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
二、转学生属于璧山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公共租赁性住房人员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读。
三、转学生父母在璧山城区务工经商,属于租房居住,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安置在周边指定学校就读。
在申请转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转学所需材料
所有申请转学生均需提供学生及家长户口本、房产有效证件、学生学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用工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
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等人群子女申请转学还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友情提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如果是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可现场提供“渝快办”APP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接受工作人员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