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育百科2023-09-12 12:38:31佚名

富民县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富民县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富民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富民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三)持有富民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富民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报名方式

  1.符合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网报时间

  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月10日期间的上午8:40--11:30,下午2:10--5:20(申请人网报后,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富民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黎阳大厦15楼1503室)。

  联系人:杨老师 0871——68811053

  本次认定,采取现场确认、审批的方式进行。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富民县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持有富民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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