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义务教育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严格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及责任人全市通报批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10%,市教育局同时对县市区教育局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