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办法
1、关于录取批次:
第一批录取:“两个一致”(即户籍地址和房产一致)优先录取;
第二批录取:第一批未录满,则根据“不一致”(即户籍地址和房产不一致)录取;
第三批录取:第二批未录满,则根据监护人购买的具有完全产权证的房产(不含购房合同);
第四批录取:第三批未录满,则根据户籍录取,但需提供城区(含峨山镇)无房产证明。
每个批次均按年龄由大到小顺序录取。
(注:户籍与房产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
2、关于转学: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足龄儿童有能力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的,在小学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具有繁阳镇、峨山镇户籍或房产的不足龄儿童。